生活常识 2023-10-08 00:57:36 作者:Dan.四季    

扬州落户条件

扬州落户条件

一、购房落户:

1.商品房或二手房:市外人员在我市中心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可办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2.合法固定住所(3年不间断社保):市外人员在我市中心城区、建制镇建成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面积不足 50 平方米、但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3.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外来人员在我市城镇建成区拥有50 平方米以上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可办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4.合法固定住所(3年不间断社保):外来人员在我市城镇建成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以上人员,可办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二、纳税落户:

在本市投资兴业年度累计缴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3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1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在本市市区或城镇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投资人或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及配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1户迁入。

三、大中院校学生落户:

大中专院校新生

四、外来务工人员落户:

外来务工人员

扬州户口迁入条件2022

扬州户口迁入条件2022如下:

1、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含自己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2、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

3、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4、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5、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6、离婚(丧偶)后在农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可回原籍或投靠农村父母、成年子女;

7、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政策2023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政策2023如下:

(一)杰出人才(A),一般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与以上人才学术水平相当的杰出人才。引进待遇面议,薪酬(税前)不低于150万/年。

杰出人才(B),一般为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或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才。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450-800万元,薪酬(税前)不低于110万/年。

(二)领军人才(A),一般为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或取得重要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领军人才。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340-620万元,薪酬(税前)不低于70万/年。

领军人才(B),一般为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青年)入选者,或取得重要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250-450万元,薪酬(税前)不低于60万/年。

外地来扬州最新政策

外地来扬州最新政策如下:

1、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苏的人员,落地核酸,点对点转运;

2、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

3、在居家隔离的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4、对7天内有疫情但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按照低风险区防控措施进行管理;

5、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排查时间从当地调整风险等级之日起回溯7天。

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关心,在流动性管理前,对5名独居老人、28名孕妇、5名大病患者进行走访,可以家人入住照顾的,提醒家人提前入住,家人不能入住照顾的每日问安、提供服务。加强管理,一方面设置流动检测点,逐单元开展核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扬州公积金贷款政策2023

2023年公积金新政策如下:

新政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

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新政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降至两成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成都购房最新政策2023

一、成都出台通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可购买一套住房

为坚持贯彻“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解决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

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2022年前按照0%税率综合征收”的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二、【2022年11月17日,成都出台通知,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11月18日起施行】

01

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02

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三、【<span font-size:30px;font-weight:700;background-color:#ffffff;”=””>成都出台通知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进一步优化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在销售方式、销售流程上进行了优化完善,比如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两类,即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及普通购房家庭。

四、成都住建出台新政:高层次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与限购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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